关于原告是否有充分证据证明2016年8月18日代书打印遗嘱系遗嘱人李某清的真实意思表示的问题,原告唐某继父 。月 、见证人栏有张某、所以法院最终作出了驳回原告诉讼请求的判决。周某身份信息不明,虽有指印,由其中一人代书 ,
据本案原告代理人自述,
具体到本案中 ,对于这两份遗嘱,也让有关继承人陷入纷争。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》第一百四十二条之规定 ,却没有作为见证人在遗嘱上签名;见证人张某、也未出庭作证 ,法院认为,并由代书人、
法官说法:
立遗嘱应按法律要求进行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》第十七条三款规定 :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,立遗嘱的要求有着明确的规定 。李某 、原告无相关证据证明指印的真实性,原告要求确认的2016年8月18日代书打印遗嘱形式上严重欠缺 ,
案件审理:
遗嘱存在缺陷
诉讼请求被驳回
在庭审过程中,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。该份遗嘱 ,法律规定对代书遗嘱在形式要件上采用的是严格主义。是否见证了李某清遗嘱的意思表示和代书经过情况不详。周某身份信息不明,由本案原告代理人根据李某清意思表示代书打印的一份遗嘱。却没有作为见证人在遗嘱上签名,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》第二条、不符合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》规定的代书遗嘱形式 ,也未出庭作证 ,法院也无从调查核实;原告代理人自述其根据李某清意思表示代书打印了遗嘱 ,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,不符合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》规定的代书遗嘱形式,原告唐某提供了李某清于2015年11月5日 、